作为从事医疗行业的人、单位来说,最害怕碰到事故就是医疗纠纷。不管最后的责任在于医方还是患方,发生医疗事故只会对从事医疗行业的人、单位产生各种不良的影响。今天,我将说说这方面的事情。
根据计算,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平均为1300万件左右,2006年全国门急诊总量是24亿人次,因此医疗纠纷发生的比例是0.5%左右。如果按照2007年底全国医护人员665万的数量来分配,每一名医生平均每年可能会遇到两件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有三大解决途径:一、协商解决,二、行政调解,三、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数触目惊心。那么多的医疗纠纷,如果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话,那是不可能的。协商解决(私了)是医疗纠纷解决的最常见方式之一。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中,以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3.8%,绝大部分医疗纠纷仍然通过医患协商(即私了)解决。究竟应该如何看待”私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有数字显示,目前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达70%左右。但目前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缺陷。如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多数未进行事实认定,无赔偿依据,事实认定不清,这样的结果会出现三种情况:
一、医方确实存在着过错或者过错较大,但赔偿幅度较小。对患者不公。
二、医院方无过错,或是过错较轻微,但赔偿数额巨大,可能造成公有资产流失以及对医务人员合法利益的损害。
三、给一些职业医闹分子可乘之机。因为发生医疗事故后,无论通过什么途径,医方或多或少都要支付例如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费用。如果通过医患协商解决医疗纠纷,那么这类费用的金额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患方对此事的反应程度是否强烈。而现如今的的确存在着职业的医闹分子,他们就是通过到医方单位、家庭闹事,企图进一步扩大医疗事故的影响,从而达到在医患协商中增加谈判砝码的目的。
我认为,医方应当克服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坚定用法律武器解决 医疗纠纷的决心。因为,无数事实证明,采取息事宁人,委曲求全的态度不但买不到平安,还会助长通过无理取闹来索取经济赔偿的违法行为,给气氛本来就十分紧张的医疗行业留下巨大的隐患。
虽然这条路很长,很艰辛,医院领导因为要顾及自己的位置,所以在医疗事故的处理上还不敢太过于坚决。但只要朝着正确的方向勇敢的走西下去,终究会成功的。






订阅本站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人人
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