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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参加200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开始接受网上报名

据新华澳报报道,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200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由即日起接受网上报名。

根据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CEPA的具体承诺,澳门执业医生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为:一.澳门永久性居民;二.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 并执照行医满1年以上的西医及牙科医生;或三.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并执照行医满1年以上的中医生,须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内地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

200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如欲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须于2009年2月20日至3月22日登入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者,须于2009年3月2日至4月3日亲临澳门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再 进行现场报名(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中心6楼),逾期不受理。

报考者如对网上报名的操作有任何疑问,可浏览澳门卫生局网页(www.ssm.gov.mo)的“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指南”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带同以下文件于办公时间内亲往澳门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进行现场报名,所有报名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规格。

1、从网上报名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彩色);

2、《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审核表》(由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提供,必须以汉字简体填写);

3、6个月内的1.5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4、澳门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本两份;

5、医学/中医/口腔(牙医)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本两份;

6、执业牌照副本两份或卫生局发出之在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本一份。

有关办理报名手续,详情可致电28713734/28713735查询或浏览澳门卫生局网:www.s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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