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 医事相关
  • 医事之外
  • Tags
  • 网站地图
  • 搜索本站

眩晕的分级和诊断形式

眩晕(Vertigo)系因前庭神经系统病变,引发人体的空间定向障碍和平衡功能失调所致的一种运动性幻觉,表现为突发性的自身、他物以一定方向的旋转浮沉、漂移、翻滚等。

眩晕为神经内科临床常见病状、多发病,对病人生活质量造成很大影响。眩晕易与头昏、头晕等假性眩晕混淆,也作为小脑出血、脑干出血、梗塞、肿瘤的临床症状之一,临床实践常有漏诊、误诊和误治。

眩晕的分级:眩晕是病人自身的一种主观感觉,对其程度的评估往往比较困难,也很难定量评定。为此,只好根据眩晕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予以评定。

O级:无眩晕发作或发作已停止;

I级:眩晕发作中和发作后的日常生活均不受影响;

II级:发作中的日常生活被迫停止,发作后很快完全恢复;

III级:发作后大部分日常生活能自理;

IV级:发作后大部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V级:发作后全部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且需别人帮助。

眩晕一般有症状型定位型定性型疾病型4种诊断形式

1、症状型诊断

症状型诊断为对眩晕症状尚存在疑虑;或对眩晕虽已有定论,但对其定位、定性诊断尚不能肯定的一种极初步的临床诊断。在临诊中尽量少用和不用,确有困难时也只能应用于较疑难的初诊或正在眩晕发作而又不对进行较细致的问诊、查体和其它实验室检查的病人。对于这类病人,应抓紧时间尽快地明确诊断为宜。

2、定位型诊断,如耳性、前庭神经性或脑性眩晕等。

定位型诊断为对导致眩晕的病变位置有了比较了解的一种临床诊断,但对眩晕的性质尚未肯定。如有困难应及时邀请有关专科(耳科、神经内、外科或内科等)会诊,及早协助确诊。

3、定性型诊断,如感染性、血管性、中毒性眩晕等。

定性型诊断为对导致眩晕的病变性质仍只作了一般性说明的一种临床诊断,从临床角度来看仍较笼统。对待这类病人,仍应努力查明具体病因。

4、疾病型诊断,如梅尼尔病、迷路炎、壶腹嵴顶结石病、耳卒中、听神经瘤、前庭神经元炎、Wallenberg综合征。

疾病型诊断,对导致眩晕发作的病变位置和性质,甚至疾病的具体病理过程都有了较深入的了解或肯定,为最好而确功的临床诊断。在临诊中,应尽量多采用这种诊断。

下一篇中将介绍眩晕发作期和间歇期的治疗及药物分类


订阅本站

    点击进入订阅页面

Copyright © 2007-2012 | 奇客情报采用“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协议 | qkqb.com 由 Z-Blog 驱动 |